建制村是指經省市級國家機關批準設定的村,其根本特徵是通過國家行政程式才能得到確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頒發之前,村作為承擔政府職能的單位,一直使用「行政村」的稱謂。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頒發後,規定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民眾自治組織,不是一級政府層級,因此「行政村」這個稱謂就不準確了。因此,村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範圍調整,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成立,故稱為「建制村」。
建制村是指經省市級國家機關批準設定的村,其根本特徵是通過國家行政程式才能得到確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頒發之前,村作為承擔政府職能的單位,一直使用「行政村」的稱謂。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頒發後,規定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民眾自治組織,不是一級政府層級,因此「行政村」這個稱謂就不準確了。因此,村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範圍調整,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成立,故稱為「建制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