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令國家指的是採用律令制作為其官方治理體系的國家,這一概念主要出現在東亞古代。律令制源於中國唐代,後傳播至日本、朝鮮半島、越南、琉球等地區,這些地區也採用了律令製作為其主要的行政和法律框架。在日本,律令制自奈良時代開始實施,一直持續到明治初期的廢藩置縣。
律令制是一種中央集權的統治制度,其特點包括:
建立了以天皇為中心的官僚政治體制,削弱了貴族豪強的特權。
確立了身份制度,將人民分為良民和賤民等不同等級。
實施土地國有原則和班田收授法,即土地歸國家所有,良民被授予土地,需承擔相應的賦稅和徭役。
班田農民是律令國家的基本生產者,他們所體現的生產關係是律令制國家的基本經濟基礎。
在日本,律令制也被稱為「律令體制」或「律令國家」,它是古代日本模仿唐朝法律體系而建立的社會制度。日本在律令制下設立了令制國(也稱律令國),這是其地方行政區劃的一種形式,直到明治初期才被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