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詩的「粘對」是格律詩創作和欣賞中必須遵循的兩個基本規則。
「粘」指的是在兩句之間,平聲字與平聲字相粘,仄聲字與仄聲字相粘。具體來說,在兩聯之間,後聯出句第二字的平仄必須和前聯對句第二字的平仄一致。例如,在絕句中,第三句第二字和第二句第二字相粘,第五句第二字和第四句第二字相粘,第七句第二字和第六句第二字相粘。這種規則的作用在於使詩歌的平仄分布和聲調更加和諧多樣化,避免前後兩聯或同一聯內平仄雷同的現象。
「對」則是指在一聯中,出句和對句的平仄相反,即平聲對仄聲,仄聲對平聲。例如,在絕句中,第二句和第一句的第二、四、六字平仄相對,第四句和第三句的第二、四、六字平仄相對,第六句和第五句的第二、四、六字平仄相對。這種規則同樣有助於詩歌音律的和諧與多樣化。
失粘和失對是格律詩的大忌,失粘意味著前後兩聯平仄雷同,失對則意味著上下兩句平仄雷同。這些規則不僅體現在律詩中,也適用於長律,確保了詩歌平仄的節奏和美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