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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理賠

快速理賠通常是指保險公司交管部門在短時間內處理理賠事宜的一種服務。它可以分為兩種類型:

保險公司快速理賠:適用於單方事故,出險原因簡單,沒有爭議,損失在一定金額以下。被保險人報案後,領取賠款的過程時間短,程式簡單。

交管部門快速理賠:適用於雙方事故,事故雙方就近到快速處理中心解決,沒有交警隊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和賠償憑證,取而代之的是快速處理中心的協定、定損單、賠償憑證。

快速理賠的條件包括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車輛能夠正常行駛且沒有嚴重損害,車輛損失金額在2萬元以下,當事人對基本事實及成因無爭議。此外,車輛未碰撞到水、電、通訊、道路交通等公共設施,且雙方車輛手續齊全。

在交通事故發生後,司機應立即將車停下,樹立警示牌,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或標劃車輛輪胎位置,然後將車輛開至快速理賠點進行賠償。如果雙方對責任方的界定未能達成統一,可用粉筆等做標記,然後把車挪開,以免阻塞交通。在移離事故現場後,雙方可等待交警到達現場再界定事故原因和責任。如果雙方都簽訂了《交通事故現場協定書》,責任方可到理賠中心進行索賠,如果雙方未簽訂協定,而是以文字方式記載了交通事故發生的具體情況,且有同簽名,可憑相關證據,需在48小時內前往「快速理賠中心」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