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名字的流程因個人情況和地區差異而有所不同,但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驟:
確定改名的理由充分且符合公安機關的要求,如未成年人監護人申請變更姓名、姓名中含有生僻字或歧義字、父母離異、被收養、出家、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失誤等。
本人或監護人向戶口登記機關提交改名申請,攜帶戶口本、身份證等必要材料。
派出所或戶籍管理部門會進行調查審核,確認無誤後,遞交上級分局再次審核。
審核通過後,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原姓名作為「曾用名」。
改名後,需辦理新的身份證,並更新所有使用原姓名的證件和記錄,如銀行卡、學籍、工作檔案等。
具體流程可能因地區而異,建議諮詢當地公安機關或戶籍管理部門以獲取最準確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