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提供的信息,關於文字占格式的要求,可以總結如下:
句號、問號、嘆號、逗號、頓號、分號和冒號。這些標點符號一般占用一個字的位置,位於句末的右下角。這些符號通常不出現在一行的開頭。
引號、括弧、書名號。前一半和後一半各占一個字的位置,前一半可以放在一行的開頭,但不出現在一行的末尾,後一半不出現在一行的開頭。
破折號和省略號。占用兩個字的位置,可以放在一行的開頭或末尾,但一個符號不能分成兩行。
著重號和專名號。標在字的下邊,著重號標在字的右側,專名號標在字的左側。
直行書寫時的格式。標點符號的位置有所不同,如句號、問號等放在字的下方偏右,破折號、省略號等放在字下居中。
日記格式。日記正文可以頂格寫或內縮3至5個字母的空間,正文一般用記敘文的形式寫。
此外,還有一些特定的格式要求,如標點符號的位置和書寫方式可能因上下文而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