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傳記時,應遵循以下原則和步驟:
選擇合適的傳記類型。傳記可以分爲三類:生活片斷、人物一生的經歷、自傳。生活片斷着重展示人物某一時期或歷史階段的典型事例;人物一生的經歷多用於名人、偉人、有傑出貢獻的人;自傳則是本人根據自己的經歷所寫的傳記。
深入瞭解所寫對象。要深入瞭解傳主的事蹟,注意材料的選擇和分析,以展現人物個性和風貌。圍繞主題選擇材料,避免面面俱到或無重點的記錄。
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在寫作中要做到事實準確,不誇大、不縮小、不編造。傳記應完全真實,包括時間、地點、人物、事件及重要細節。重點描述與人物生活、思想、工作有密切關係的事件和情節。
文學性。傳記帶有較強的文學因素,可以通過具體的敘述、描寫展現人物的性格、品德和風貌。同時,也可以適當地抒發作者的愛憎感情,使傳記充滿人情味和誠摯的感情色彩。
摹仿和學習。寫作前可以閱讀優秀的傳記作品,如《貝多芬傳》、《托爾斯泰傳》,以及《人物》等傳記文學雜誌,以學習寫作技巧。
確定人物和收集資料。選擇有寫作慾望和衝動、有值得寫的地方、材料容易收集的人物作爲傳主。收集並整理相關資料,包括檔案資料、現場採訪等,對人物進行深入瞭解。
故事化。在豐富的資料基礎上,努力使內容生動,賦予故事性。通過發現和連接故事,提煉出藏匿其中的思想生命歷程,使傳記更加吸引人。
詳略得當,敘議合理。在寫作時,應注意點面結合,繁簡得當,敘議合理。主要人物要突出,次要人物略寫,避免喧賓奪主。
通過遵循這些原則和步驟,可以創作出一部高質量的傳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