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案件的流程因案件類型和階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以下是公安機關撤銷案件的一般流程:
公安機關需報經上級領導審查批準,並寫出撤銷案件報告。
對於決定撤銷的案件,公安機關應製作撤銷案件決定書,並寫出撤銷案件通知書。
公安機關將撤銷案件通知書報送檢察機關。
對於符合條件的案件,檢察機關可以決定撤銷案件。
以下是檢察機關撤銷案件的一般流程:
檢察機關收到撤案申請後,對案件進行審查。
審查結束後,檢察機關會對撤案申請做出裁決決定。
如果法院同意撤案,則會作出裁定書,告知案件撤銷。
在特定情況下,如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應當立即釋放並發給釋放證明書,同時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對於查封、扣押的財物及其孳息、檔案,或凍結的財產,除按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另行處理的以外,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並及時返還或通知當事人。
此外,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如果遇到特定情形,如情節顯著輕微、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等,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終止審理或宣告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