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重法是一種在重量分析法中使用的技術,其核心目標是確保兩次稱量所得的質量之差不超過一個規定的允許誤差。這個誤差通常被設定為0.3mg,但具體的數值可能會根據實驗的要求和條件有所不同。
為了達到恆重,通常需要進行以下步驟:
稱量瓶的恆重:
使用潔淨的玻璃或鋁製扁形稱量瓶。
將稱量瓶置於105℃±2℃的烘箱中,瓶蓋斜支在瓶邊,烘1h至1.5h。
取出稱量瓶,蓋好瓶蓋,放入乾燥器內冷卻30min後進行稱重,準確至0.0001g。
重複烘烤和冷卻的過程,直至前後兩次稱量的質量差不大於0.0005g,這時認為達到了恆重。
供試品的恆重:
對於供試品,連續兩次乾燥或熾灼後的重量差異應在0.3mg以下(樣品重量為1g)。
乾燥至恆重的第二次及以後各次稱重均應在規定條件下繼續乾燥1小時後進行。
熾灼至恆重的第二次稱重應在繼續熾灼30分鐘後進行。
在每次乾燥後應立即取出放入乾燥器中,待冷卻至室溫後稱量。若熾灼,應在高溫爐內降溫至300攝氏度左右時取出放入乾燥器中,待冷卻至室溫後稱量。
恆重法的套用不僅限於稱量瓶,還包括在重量分析法中需要精確控制質量的任何實驗操作。這種方法的關鍵在於確保兩次稱量之間的質量差異足夠小,以滿足實驗的精確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