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緒的特點主要包括:
動力性。情緒可以增強或減弱個體的活動能力。當需要得到滿足時,產生的積極情緒(如快樂)能提高人的活動能力和積極性;反之,未能滿足的需要產生的消極情緒(如憤怒或悲傷)會降低人的活動能力。
激動性。情緒狀態可分為激動和平靜兩種。激動狀態通常指強烈的、外顯的情緒反應,如憤怒或恐懼;而平靜狀態則是一種平穩安靜的情緒狀態,是日常生活、學習和工作的基本情緒狀態。
情境性。情緒與特定的情境緊密相關,常見的心理異常往往由特定情景誘發,情緒的穩定性較差,持續時間短,容易波動。
強度。情緒的強度可以有不同的級別,從微慍到狂怒,甚至包括憤怒、大怒和暴怒等。情緒強度的大小取決於情緒事件對個體意義的大小。
緊張與輕鬆。情緒的緊張程度取決於面對情境的緊迫性、個體心理的準備狀態及其應變能力。而輕鬆或緊張的情緒體驗則與情境的複雜性和個體的應對能力有關。
宣洩性。情緒可以通過生理或心理方式表達。例如,通過生理反應(如胃脹)表達負面情緒,或通過心理表達(如遷怒於人)來應對不滿。
過程性。無論情緒多麼強烈,它們都會經歷一個過程並最終衰減。
非理性。情緒有時會超越理智,導致非理性決策或行為。
轉換性。情緒之間可以互相轉換,如喜極而泣或破涕為笑。
此外,情緒還具有以下特點:
外部表現。情緒發生時伴隨著某種外部表現,如表情或行為特徵。
關注自身需要。情緒關注的是個體的需要是否得到滿足和價值感是否得到認可。
能量性質。情緒本身也是一種能量,既能增強行動能力也能導致破壞性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