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的具體步驟如下:
確定符合公安機關認可的改名理由。這些理由包括未成年人監護人申請變更姓名、姓名中含有生僻字或歧義字、父母離異後要求變更姓名、被收養後申請變更姓名、已滿十六週歲因出家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要變更姓名,或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失誤造成姓名填寫錯誤等。
提交改名申請書,說明改名的原因和承諾承擔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
準備所需材料。包括戶口本、身份證及其複印件、變更申請書、單位或學校出具的變更姓名證明信等。
辦理相關手續。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由父母或收養人代爲申請;十八週歲以上的人由本人申請。向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交申請,填寫更名申請表格,並依次獲得相關部門的批准。
注意改名後的相關事項。如微信、支付寶的實名認證更換,電話卡、銀行卡信息的更新,以及駕照等個人證件的變更。
需要注意的是,正在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和其他正在羈押的人員不能改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