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思想和政治實踐
憲政理論是一種政治思想和政治實踐,它強調以憲法爲依據,通過控制政府權力來保障人權。憲政的核心在於限制政府權力,確保公民權利,並且與民主、法治以及人權有着內在的邏輯聯繫。憲政被認爲是法治發展的最高形式,是法律化的政治秩序,是控制政府權力的觀念和制度。憲政的存在和發展基於一定的社會經濟、政治、思想等條件,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
憲政實踐先於憲法文本的制定,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法律體系的核心,而憲政是憲法規範與憲法實施的政治實踐相結合的產物。憲政指導憲法制定和修改,憲法是憲政理唸的表現形式。憲政被視爲憲法的支柱、動力和靈魂,沒有憲政的憲法就失去其真實性、有效性。憲政也是驗證憲法“正當性”的關鍵環節,憲法的“正當性”特指憲法內蘊的應然價值取向,憲法規範應體現公認的立憲主義的憲法觀念和精神,表達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憲政(Constitutionalism)又稱立憲主義,至少包括兩層含義:第一層含義是指導憲法制定或推動憲法實施的實踐;第二層含義是建立並推動特定類型政治制度的實踐,這類制度一般包含了有限政府、權力分立、代議民主、司法獨立等政治原理。近代資本主義國家建立後,將憲政從政治口號變成了政治制度,但在不同國家有不同的表現方式。
憲政理論或憲政主義是一種以法治爲形式、以民主爲基礎、以分權制衡爲手段、以個人自由爲終極目標的一種現代政制。當一部憲法是以保障個人自由爲目的的"保障性憲法",並能夠得到有效施行和維護的時候,施行這樣的憲法才能稱之爲憲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