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保險的原因可以從多箇角度來理解:
風險保障:保險是一種風險管理工具,能夠爲個人和家庭提供風險保障。當風險發生時,如重大疾病、意外傷害等,保險可以爲受保人提供經濟補償,幫助家庭應對財務困難。
責任傳遞:保險被視爲一種責任和愛的傳遞。通過銷售保險,代理人可以幫助客戶落實對家人的責任和愛,確保他們在無法繼續照顧家人時,保險能夠代替他們提供經濟支持。
經濟補償:保險能夠在風險發生時提供必要的經濟補償,如生活費、房屋按揭費、子女教育費等,而不僅僅是慰問和同情。
長期契約:保險合同是一種長期的契約,它不僅是對保險信唸的體現,也是對代理人信任的回報,以及對客戶長期守護和承諾的體現。
產品體驗:保險產品的選擇需要基於個人的需求和偏好,客戶通常會因爲信任代理人而購買保險,因此代理人需要提供良好的產品體驗和服務。
個人成長:做保險也是一種個人成長的過程,能夠培養個人的包容性和心理素質。
經濟助推器:保險是國家金融工具的一部分,能夠通過投資支持國家的基礎設施建設和金融渠道,從而促進經濟發展。
社會穩定器:保險能夠滿足多樣化的風險管理需求,減少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綜上所述,做保險是因爲它能夠爲客戶提供風險保障,傳遞責任和愛,提供經濟補償,建立長期契約,提供良好的產品體驗,促進個人成長,作爲經濟助推器,以及作爲社會穩定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