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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繼承需要什麼證件

房屋繼承需要準備以下證件和文件:

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通常需要醫院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證明,如醫院死亡證明書或火化證明。

親屬關係證明。包括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以及被繼承人的工作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證明。

身份證明。繼承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及複印件。

房屋產權憑證。如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被繼承人的遺囑或遺贈證明。如果有遺囑或遺贈,應提供相應的公證書。

繼承權公證。通常需要到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公證時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房屋產權證明、身份證件等。

其他特殊情況下的文件。如經濟適用房繼承需提供《房改售房價格審查書》等。

放棄繼承權的聲明。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權,需要提供相應的公證聲明。

需要注意的是,具體所需文件可能因地區和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建議在辦理前諮詢當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或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