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警察的行爲可能構成不同的犯罪,具體取決於行爲的性質和嚴重程度。以下是可能構成的犯罪及其相關法律規定:
妨害公務罪。如果行爲人以暴力或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可能構成妨害公務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罰金。
襲警罪。如果行爲人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可能構成襲警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如果行爲人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法律將更爲嚴厲,可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爲人毆打的警察並非在執行職務,或者其活動不是依法進行的,則可能需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