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拉斯是一種壟斷組織的高級形式,源自英文「trust」的音譯。它通常出現在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首先在美國出現,然後逐漸擴展到其他西方國家。托拉斯是由多個生產同類商品或產品有密切聯繫的企業合併組成的實體,旨在加強競爭力量、壟斷銷售市場、爭奪原料產地和投資範圍,以獲取高額壟斷利潤。參加托拉斯的企業在生產上、商業上和法律上都喪失其獨立性,由托拉斯的董事會統一經營全部的生產、銷售和財務活動。
托拉斯有兩種主要的壟斷組織形式,包括以金融控制為基礎的托拉斯和以生產同類商品的企業完全合併為基礎的托拉斯。前者中,參與企業形式上保持獨立性,但實際上從屬於掌握托拉斯股票控制額的總公司,這種總公司通常是持股公司。後者則是由一個總公司直接經營產銷業務,下面按產品類別或工序、工藝設立若乾分公司進行管理。
托拉斯的發展對經濟發展產生了複雜的影響。它一方面可以保障投資者的優厚利潤,提高投資者興趣,刺激投資,促進業務擴充,有利於經濟發展;另一方面,托拉斯也可能減少競爭,阻礙企業技術進步和新興企業的發展,影響中小企業的生存,增加消費者的負擔。
現在,各大已開發國家都出台了反壟斷法,對托拉斯這種壟斷形式進行了限制,禁止過於龐大的托拉斯壟斷。不過,一些被認定為並未過度龐大的托拉斯仍然存在於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