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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費調解時間

撫養費糾紛的調解時間通常遵循以下步驟:

人民法院立案: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調解通知:在送達訴訟材料時,法官會一併徵詢被告的調解意見。如果雙方均同意調解,人民法院會通知具體時間與地點組織雙方進行當面調解。

調解期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人民調解組織的調解期限為一個月,可以延長一個月,總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

調解書的製作:如果雙方在法院判決之前自願達成調解意見,且調解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法院會按照雙方的意思製作調解書,該調解書與判決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審理期限:簡單的、明確的民事案件,法院可以當庭宣判,一般審理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民事案件一般應當在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綜上所述,撫養費糾紛的調解時間通常包括人民法院立案後,法官在送達訴訟材料時徵詢雙方調解意見,雙方同意後組織調解,調解期限不超過兩個月,調解達成後製作調解書,審理期限不超過六個月,有特殊情況可申請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