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充法"是清朝入關後的一項政策,主要針對京畿一帶的百姓。這項政策的目的在於強迫失去土地的百姓耕作被清政府圈占的土地,這些被迫耕作的百姓成為近似佃農與歐洲農奴性質的農戶。具體來說,順治二年(1645年)春,攝政王多爾袞頒布投充法,允許八旗官民招收貧民役墾。然而,這項政策也引發了一系列問題,包括社會動亂和逃人問題。
在投充法實施過程中,出現了旗兵強逼「滿洲威逼投充」的情況,導致許多原有農民失去土地,只能「帶地投充」,這種情況下的投充者只需交租,若無土地則負擔較大。順治二年四月,朝廷發現此情形後上諭,申斥違法的投充、強逼投充。
總的來說,投充法是清初的一項重要政策,它對當時的社會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但同時也引發了一系列問題,包括社會動亂和逃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