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寫抗辯書時,應當遵循以下步驟:
首部:
標題:明確標註爲“民事答辯狀”或其他相關標題,具體取決於抗辯書的類型。
答辯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則需寫明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如果答辯人委託了律師代理訴訟,也應說明代理律師的姓名及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名稱。
答辯事由:簡要說明答辯人因何原因提出抗辯。
答辯理由:
這是抗辯書的主體部分,應針對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進行答辯。
可以提出相反的事實、證據和理由,以證明自己的理由和觀點是正確的,且提出的要求合理。
確保邏輯清晰、條理分明,以便法院和法官更好地理解和處理案件。
尾部和附項:
致送機關:明確寫明呈送的機關名稱,如“此致××人民法院”。
答辯人簽名或蓋章:答辯人應簽名或蓋章,並註明日期。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則應加蓋單位公章。
附項:註明證物、書證的名稱和件數,以及答辯狀副本份數等。
在撰寫抗辯書時,應注意遵守法律規定和程序要求,確保抗辯書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時,應認真審查原告的訴狀和其他相關證據材料,確保抗辯書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以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並推動案件的公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