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率上限根據不同類型的抵押物而有所不同,具體如下:
1.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最高不超過70%。
2.房產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共同抵押(土地使用權性質為出讓方式):不超過70%;若為劃撥方式,不超過50%。
3.集體所有土地上的房產:不超過50%。
4.個人商用房和非城區或非主要鎮區的個人住房:不超過60%。
5.在建工程:不超過50%。
6.通用機器設備:不超過30%。
7.汽車、船舶、民航等運輸設備:一手消費類不超過60%,一手營運類和二手消費類不超過50%,二手營運類不超過40%。
8.用材林、薪炭林、經濟林與林地使用權一併抵押:不超過70%。
9.住宅或住宅式公寓:上限為70%,多套打通的為60%。
10.別墅:上限為60%。
11.臨街商鋪:上限為50%。
12.碼頭:一般為65%。
13.停車場/位:一般為65%。
14.集體土地上房地產之工業廠房:一般為50%。
15.除住宅/公寓、寫字樓、商場/商鋪、酒店/賓館、倉儲物流房地產、工業用房、港口碼頭、停車場/位外的其他國有建設用地上的房地產:一般為50%。
16.國有性質的土地使用權(居住用地、工業用地、商業用地、辦公用地):上限一般為70%,工業用地為65%。
這些數據提供了一個大致的框架,但請注意,實際抵押率可能還會受到具體評估標準、市場條件、銀行政策等因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