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記登記冊是香港公司必須備存的一種登記冊,用於記錄所有明確地影響公司財產的押記,以及所有公司業務或任何財產的浮動押記。在押記登記冊中,需要簡要描述用作押記的財產,列明押記的金額,以及列明對該項押記享有權利的人的姓名或名稱。通常情況下,公司的押記登記冊存放在公司註冊辦事處。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設立或證明押記的文書的經核證副本,需要連同指明表格NM1「押記詳情的陳述」交付公司註冊處處長進行登記。押記文書的正本不應交付作登記,因爲如果誤把正本交付,公司註冊處處長不會對文件在影像掃描過程中可能造成的任何損壞負責,也不會對正本是否能夠安全交還提交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