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是一種剝奪犯罪分子短期人身自由的刑罰方法,而管制則是一種不實行關押但限制犯罪分子一定自由的刑罰方法。它們是兩種不同的刑事處罰方式,具有以下特點:
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看守所或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1年。
管制。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實行社區矯正,被判處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勞動,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