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招待費的計算方式是根據實際發生額的60%進行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例如,如果企業的業務招待費為6萬元,則按照60%計算,可扣除的金額為3.6萬元。然而,還需要與營業收入的5‰進行比較,以確定最終的扣除金額。如果企業的年營業收入為1000萬元,那麼5‰的金額為5萬元。由於3.6萬元低於5萬元,企業可以按照3.6萬元作為業務招待費的稅前扣除金額。
此外,企業在申報扣除業務招待費時,稅務機關可能要求提供證明資料,包括支出金額、商業目的、與被招待人的業務關係、招待的時間地點等。如果企業不能提供這些資料,那麼相應的費用將不得在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