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物權
擔保物權是一種爲了確保債權的實現而在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財產或權利上設定的他物權。
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情形時,債權人可以就該擔保財產變價並優先受償。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等類型。這種物權具有優先受償性,基於物權的排他效力產生,屬於對物權而非對人權。擔保物權以支配擔保物的價值爲內容,屬於物權的一種,與一般物權具有同一性,所不同的是,一般物權以對標的物的實體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爲目的;而擔保物權則以標的物的價值確保債權的清償爲目的,以就標的物取得一定的價值爲內容。
此外,擔保物權也具有從屬性和不可分性,其從屬性是指擔保物權以主債的成立爲前提,隨主債的轉移而轉移,並隨主債的消滅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