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文疏通常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標題:寫明“改名申請書”或“改名文疏”。
稱謂:頂格寫明接收申請的機關或領導的名稱,如“尊敬的領導”、“尊敬的各位領導”。
個人信息:包括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等。
改名原因:詳細說明改名的原因,包括原名的不便之處、重名問題、個人偏好等。
法律依據: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等相關法律規定,說明改名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申請內容:明確提出改名的具體要求,即新名字是什麼。
結尾:表達對接收申請的機關或領導的感謝,並註明申請日期。
附件(如有必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等複印件。
以下是一箇改名文疏的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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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申請書
尊敬的領導:
本人女兒居民戶口簿上的名字是xxx,20xx年x月xx日生。由於當時起名草率,沒有考慮到重名現象,給生活帶來很多不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的第1條規定:未滿18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現在,我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貴所提交更改我女兒姓名爲xxx的申請。請貴所給予辦理,以此爲盼!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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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以上示例僅供參考,具體內容應根據個人情況調整。在撰寫改名文疏時,應確保所有信息準確無誤,並儘量提供詳細的改名原因和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