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租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
出租人。需要準備房屋所有權證(複印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屋使用證、個人居民身份證或單位法人資格證明、如房屋由他人代管,還需提供房屋產權人的委託證明。
共有房屋出租時,需要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證明。
承租人。如果是個人,需要提交居民身份證;如果是境外人員,需要提交公安機關簽發的居留證件;如果是境外單位,需要提交國家安全局批准的有關文件;如果是機關、公司、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需要提交有關單位或組織的有效證件。
請注意,具體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區和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