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司化指的是地方政府在行政管理中採取類似於公司的運作方式,具體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追求利潤最大化:地方政府將追求經濟利益作為行政目標,利用手中的權力參與市場競爭,與民爭利。
領導者的私營化行為:某些政府或部門的領導將管轄區域視為個人私營機構,通過這個「公司」謀取私利或恣意行事。
市場交易與超經濟強制:地方政府以商業行為和超經濟強制為手段,進行市場交易,並可能利用行政資源控制和支配獲取不正當利益。
偽公共利益最大化:地方政府以「經營城市」為理念,追求偽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可能犧牲公眾利益以實現政績和官員升遷。
公司化政府的概念:政府直接參與經濟活動,通過制度安排加快原始積累,這種做法在某些工業化國家中較為常見。
權力作為生產要素:政府公司化意味著權力作為生產要素進入市場,這可能導致市場扭曲、腐敗等問題。
綜上所述,政府公司化涉及到地方政府在行政管理中的商業化運作,以及權力與市場交易的交織,可能導致公共利益的犧牲和腐敗問題的加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