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文的格式通常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眉首:包括公文份數、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識、發文字號、簽發人等。
主體:包括公文標題、公文正文、附屬檔案、成文時間、公文公文生效標識(單一發文印章和聯合行文印章)、附註等。
版記:包括主題詞、抄送、印發機關和印發時間、版記中的反線、版記的位置等。
在字型和排版方面,政府公文格式要求如下:
字型:標題使用二號方正小標宋簡體,正文使用三號仿宋GB_2312,不加粗。
行距:正文行間距固定值為28磅,且段前、段後應設定為0。
頁邊距:上邊距3.7厘米,下邊距3.5厘米,左邊距2.8厘米,右邊距2.6厘米。
對齊方式:正文應設定為兩端對齊。
段落設定:每個自然段前應空兩個字元,左空兩字。
此外,政府公文還有一些特定的要求,例如:
公文標題不應加粗。
公文大標題及正文行間距應均為固定值28磅。
公文頁邊距應為上3.7厘米,下3.5厘米,左2.8厘米,右2.6厘米。
公文不應使用黑體、宋體等字型。
公文中不應出現自造公文文種。
以上是政府公文格式的基本要求,具體細節可能會根據不同機關和地區的具體規定有所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