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目的可以理解為政治行為主體基於階級利益或政治需要,在參與政治實踐活動中所要獲取的預期結果。這些目的在形式上是主觀的,在內容上則是客觀的。例如,反動階級的政治目的可能是從少數人的利益出發,旨在實現少數人的陰謀和野心。而無產階級的最終政治目的則是為了全人類的利益。
從更廣泛的角度來看,政治的目的也可以被理解為人類、國家和文明存在的目的,即過上更好的日子。政治活動涉及處理非技術性的事務,如讓對手下台、合法的行政權力轉移等。人們參與政治的目的在於獲得有利的社會關係和利益目標。政治被視為一種手段,其目的是實現社會的治理和秩序,通過形成有共同意志的組織來保護組織中的每個個體並為其謀求利益。這種組織的形成可以更有效地應對外部力量的侵襲,從而保護其成員。
在古希臘哲學中,政治被視為最高的科學,其目的是達到最高的善,即所有公民都獲得幸福。這一觀點強調了政治活動的倫理維度,即通過符合德性的方式滿足公民的需求。然而,從現實主義的角度來看,政治的直接目的是權力,而最終目的是國家利益。
綜上所述,政治目的具有多樣性,既包括個人或集團的利益追求,也涉及到更廣泛的社會福祉和秩序。這些目的在不同的理論框架和實踐中有著不同的解釋和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