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的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教會是以耶穌基督為頭的身體,是神借著聖靈居住的地方,也是所有信主得救的人的生命組合,是一個屬靈的團體。
教會的主要使命是事奉神、傳福音、引人歸入主的名下,使一切榮耀歸於神的聖名。
教會被視為被神選召、被基督救贖的基督徒會眾,而不僅僅是禮拜堂或福音堂等聚會場所。
在聖經中,教會被比作基督的身體,只有真正的基督徒才能獲得基督的生命,成為他身上的肢體。
教會還被視為基督的新婦和妻子,要求對耶穌基督忠貞不二。
教會的組織和運作:
教會不僅是一個宗教團體組織,也是一個由聖靈浸透的、有生命的結合體。
雖然教會為了合法並正常地運作,可以利用宗教團體組織的方式向政府機構登記立案,但宗教團體組織並不就是教會本身。
教會的文化和象徵意義:
教會的名字寓意為循循善誘、博學多識、天資聰穎、通情達理之意。
「教」字含義為教授、教導、育人、儒教,而「會」字含義為機會、聚會、善於、領悟。
綜上所述,教會不僅僅是一個建築或組織,它是一個充滿生命和活力的屬靈團體,旨在傳播神的福音、聚集信徒、並使他們成為基督的身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