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管理局,也稱為文化體育管理局,是主管當地文化藝術事業的行政機關。其主要職責包括: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文化藝術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
研究和制定當地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規章和管理辦法。
綜合管理社會文化事業、圖書館事業、文物事業。
歸口管理文化市場、文物事業、電影發行和放映、對外文化藝術交流。
執行黨和國家的新聞出版、著作權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及地方性新聞出版、著作權的管理規章和措施。
對文化經營活動中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理。
開展「掃黃打非」活動和文化稽查活動,淨化文化市場。
審批、發證和年審換證文化經營項目,如音像製品、文化娛樂、電子遊戲、美術品等。
承辦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此外,文化管理局還負責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衛星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以及電影發行放映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