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中的「以」字具有多種用法和意義,具體如下:
作為介詞,表示工具、方式或憑藉,可譯為「用」「拿」「憑藉」「依據」「按照」等。
表示所處置的對象,可譯為「把」。
表示時間、地點,可譯為「在」「從」。
表示原因,可譯為「因為」「由於」。
作為連詞,表示並列或遞進關係,可譯為「而」「又」「並且」等,或省去不譯。
表示承接關係,「以」前的動作行為,往往是後一動作行為的手段和方式,可譯為「而」,也可省去。
在一些固定結構中,「以」常與「所」「為」「有」「無」「是」等組合構成固定結構,用於表達因果、方法、態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