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中的「於」字有多種用法,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引進動作發生的時間、處所、範圍、對象、方面或原因等。例如,可以譯為「在」「到」「從」等。如「公與之乘戰於長勺」。
放在形容詞之後,表示比較,一般譯為「比」,有時譯為「勝過」。例如,「良曰:『長於臣』」。
放在動詞之後,引進行為的主動者,可譯為「被」。例如,「臣誠恐見欺於王而負趙」。
放在句子開頭,表示前後句的承接或因果關係,與現代的承接連詞或因果連詞相似。例如,「於是秦王不懌,為一擊缻」。
作為動詞後綴,沒有實際意義。例如,「黃鳥于飛」。
此外,還有一些特殊用法,如引進動作行為直接涉及的對象,或表示動作行為向誰而發等。需要注意的是,「於」和「於」多數情況下是相通的,但在現代漢語中,「於」字的使用更為廣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