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的註冊資本規定如下:
取消了對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限制,這些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分別為3萬元、10萬元和500萬元。
股東可以自主約定首次出資比例,即理論上可以實行「零首付」。
放寬了對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和繳足出資的期限的限制。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財產出資,但需評估作價。
股東應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不足額繳納的股東需向公司足額繳納,並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這些改革旨在降低創業門檻,鼓勵創新和創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