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田均稅法是中國宋代的一種田賦制度改革措施,由王安石執政時期推出。
方田均稅法的核心是對各州縣的耕地進行清查和丈量,以此確定土地的準確數量。具體方法包括將土地劃分爲邊長1000步(相當於1萬畝)的正方形單位,然後根據土地的地勢、土質等條件將其分成不同的等級(最初是五等,後來改爲十等),並編制地籍及各項簿冊。這一過程旨在覈定各戶佔有的土地數量,並根據土地等級確定每畝的稅額。方田均稅法的目的是爲了解決以往田賦不均的問題,減少稅收逃漏,理論上可以增加稅源,減輕農民的負擔。
然而,由於實施過程中的困難和阻力,如清丈工作的繁複、豪強地主的反對等,方田均稅法只在少數地區得到有效實施。該法在元豐八年(1085年)基本被廢止,儘管後來有嘗試重新推行,但最終因實施困難而在宣和二年(1120年)完全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