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局主要負責以下方面的工作:
研究擬訂旅遊政策措施:包括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統籌指導旅遊業發展:負責全區旅遊資源的普查、挖掘、評估、整合、開發等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文化、體育和旅遊資源融合發展。
管理重大旅遊活動:組織全區旅遊整體形象推廣和品牌建設,促進旅遊產業市場推廣和對外合作。
監管旅遊市場:對全區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經營、服務質量進行監管,推進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文物事業發展:指導、推進全區文物事業發展,組織文物資源調查,指導、協調文物保護利用工作。
民眾體育和競技體育發展:負責全區民眾體育和競技體育發展,指導區體育總會,負責全區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工作。
以上職責涵蓋了旅遊局的核心功能,包括政策制定、資源管理、市場推廣、監管以及文化遺產保護等多個方面。通過這些職能,旅遊局旨在促進旅遊業的可持續發展,同時保護和傳承重要的文化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