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往病史一般應如實填寫,主要涉及心、肺、肝、脾、腎一些重大臟器以及癲癇史、精神病史等。如果做過重大手術,應註明何時、何處做過何種手術,目前狀況如何。有殘疾狀況則要填寫具體的殘疾情況和殘疾證號。如果沒有既往病史,可填“無”或者“既往體健” 。
具體來說,填寫時包括以下內容:
既往患過何種疾病:包括傳染病、外傷、手術、輸血、預防接種、過敏等,要按照年月先後記錄。對於目前仍處在疾病過程中但與本次就診無聯繫的疾病,也要填寫清楚。
既往健康狀況:如是否有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等重大疾病,是否有殘疾狀況等。
注意,一般的疾病如感冒發燒、肺炎、腸炎、過敏性鼻炎等不用填寫,不屬於既往史。同時,所填寫的病史應以一級及以上醫院的正式診斷爲依據,有病史卡的以卡上的疾病名稱爲準,沒有病史卡的應有證據證明是經過醫院明確診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