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古官制中的官名包括:
太政官。最高行政機關,相當於現代的內閣。
神祇官。負責宗教事務。
太政大臣。最高官職,相當於天皇的師傅,通常是名譽職位。
左大臣。太政官的長官,負責處理朝廷的政務。
右大臣。與左大臣擁有相同許可權,在特定情況下代行太政大臣的職責。
內大臣。太政官編制之外的大臣,在左右大臣不在時代行其職責。
大納言。太政官的首席次官,與大臣共同商討政事。
參議。參與政事討論的重要官職。
弁官局。管理八省的部門,分為左右兩部。
少納言。負責天皇文書的重要職位。
此外,還有大藏省、兵部省、治部省、民部省、式部省等,分別負責財政、軍事、內政、戶籍和人事管理等事務。日本還採用了唐朝的四等官制,包括長官(かみ)、次官(すけ)、判官(じょう)、主典(さかん)等級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