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成本是指爲達成特定目標所需付出的時間代價,它不僅包括時間本身的流逝,也包括在等待時間內可能錯失的市場機會。計算個人時間成本的方法通常是將個人的小時工資除以每週工作的小時數,從而得出每小時的時間成本。例如,如果一箇人的月收入是1萬元,一箇月有21個工作日,每個工作日工作8小時,那麼每小時的時間成本就是1萬元除以21天再除以8小時,等於59.5元。如果這個人每天實際上花費2小時在路上,那麼每天的時間成本就是59.5元乘以2小時,等於119元。一箇月的時間成本就是119元乘以21天,等於2499元。
時間成本的概念也可以應用於其他情境,比如管理者時間成本,這是指管理者在管理工作上投入時間而產生的成本,也就是管理者時間資源因爲用於管理而不能用於其他用途的最大可能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