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成果的特徵主要包括無形性、高額收益性和許可使用性。這些特徵使得智力成果的管理、開發和利用具有很大的難度,但意義重大。具體而言:
無形性。智力成果不是以物質形態存在的,而是基於人類的智力勞動,如發明創造、文學藝術作品等。
高額收益性。智力成果的使用可以帶來經濟效益,甚至高額收益。
許可使用性。智力成果可以在同一時間由多個主體同時反覆使用。
此外,智力成果還具有以下特徵:
身份性。智力成果通常與特定的創作者或發明者相關聯,體現了其獨特的個人或團隊的身份和創造力。
外溢性(一經公布變成「共識」)。智力成果一旦公開,就容易被社會所接受和使用,變成公共知識。
智慧財產權的壟斷性。智力成果的獨特性質決定了智慧財產權的壟斷性,以及具體內容的多樣性。
這些特徵共同構成了智力成果的獨特性質,使其成為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