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照度要求根據不同的場所和功能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具體的最低照度要求:
疏散走道:不應低於1.0lx。
人員密集場所、避難層(間):不應低於3.0lx。
老年人照料設施、病房樓或手術部的避難間:不應低於10.0lx。
樓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難走道:不應低於5.0lx;對於人員密集場所、老年人照料設施、病房樓或手術部內的樓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難走道:不應低於10.0lx。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電機房、配電室、防排煙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設備房:應設定備用照明,其作業面的最低照度不應低於正常照明的照度。
此外,還有一些一般性的室內照明最低照度要求:
一般室內照明:地面照度不應低於50lx,工作平面照度不應低於300lx,檢查等要求高的地方照度不應低於750lx。
商業場所照明:購物區地面照度不應低於100lx,貨架上下的平面照度不應低於500lx。
道路照明:主要幹道照度不應低於20lx,普通道路照度不應低於10lx。
工礦企業照明:車間照度不應低於200lx,檢查、修理場所照度不應低於300l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