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以離婚的情況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雙方自願離婚。當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並簽訂了書面離婚協定後,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訴訟離婚。適用於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況。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會先進行調解,如果調解無效且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則會準予離婚。
認定感情確已破裂的情況。重婚、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賭博或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等情況下,法院將準予離婚。
特定情況。如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需徵得軍人同意;婦女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妊娠終止後六個月內,男方提出離婚訴訟,法院將直接駁回。
此外,協定離婚和訴訟離婚的具體流程和條件也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