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八大重罪包括:
故意殺人
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
強姦
搶劫
販賣毒品
放火
爆炸
投放危險物質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上述八大重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也應當進行追溯。根據前三款,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未成年人八大重罪包括:
故意殺人
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
強姦
搶劫
販賣毒品
放火
爆炸
投放危險物質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上述八大重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也應當進行追溯。根據前三款,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