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保護法》是一部旨在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加快國土綠化,保障森林生態安全,建設生態文明,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法律。它規定了森林資源的定義,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賴這些資源生存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微生物。該法律還確立了國家對森林、林木和林地實行登記發證制度,確保依法登記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到法律保護。此外,《森林保護法》強調了生態優先、保護優先、保育結合、可持續發展的原則,並規定了國家採取的財政、稅收、金融等措施來支持森林資源的保護和發展。法律還提到了對公益林和商品林實行分類經營管理,以及建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