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保留死刑
死刑存廢,即是否保留死刑,是一箇長期存在的爭論話題。死刑,也稱爲極刑,是指基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結束罪犯生命的一種刑罰。它是刑罰體系中最爲嚴厲的刑罰方法,剝奪的是最爲珍貴且不可再生的生命。因此,死刑的存與廢的問題也一直是世界刑法學界的爭論點。
在歷史上,死刑作爲一種古老的刑罰方法,廣泛存在於世界各國的刑罰制度中。例如,在中國古代,死刑因其特有的威懾力受到歷代統治者的青睞,死刑數目在不同的歷史時期也有所變化。
然而,廢除死刑的思想在18世紀已經開始萌芽。例如,意大利著名刑法家貝卡利亞在《論犯罪與刑罰》中系統地論證了死刑的不人道性、殘酷性、和不必要性,並提出了廢除死刑的觀點。到了19世紀和20世紀,更多的國家開始考慮將廢除死刑付諸實際或者對死刑加以限制。例如,1899年的意大利刑法典廢除了死刑,19世紀和20世紀,許多國家開始廢除死刑或對其進行限制。
目前,死刑的存廢問題在全球範圍內仍然存在爭議。有些國家廢除了死刑,有些國家仍保留着死刑。關於死刑是否保留或者廢除的爭論已經持續了兩百多年,並且會繼續下去。
死刑的廢除或保留,取決於多種因素,包括社會價值觀、人權觀念、法律制度等。例如,死刑是否廢除或保留,可能取決於對死刑人道主義思想的接受程度,以及對死刑威懾力的看法。
總的來說,死刑的存廢是一箇複雜的問題,涉及到多方面的考量,包括法律、社會、人權等多箇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