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辦法是為了鼓勵見義勇為,保護見義勇為人員的合法權益,加強對其權益的保障,激勵更多的人見義勇為,促進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德建設而制定的。
根據《江西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規定,江西省人民政府設立的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工作機構負責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工作。
對於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障辦法包括:
1. 給予見義勇為人員表彰或者獎勵,發放獎金、榮譽證書和紀念章;
2. 依法認定見義勇為傷殘等級,落實相應的待遇;
3. 妥善解決其家庭就業、子女入學等問題;
4. 依法減免其家庭有關費用等。
此外,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屬提供法律諮詢、心理疏導等服務。各級公安、檢察、法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相關工作。
請注意,以上信息可能會隨著政策的變動而變動,建議您查詢江西省政府官網以獲取最新和最準確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