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薪資證明,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準備勞動關係證明。如勞動合同、考勤記錄、錄用通知、公司安排工作的郵件等。如果沒有這些,可以嘗試提供證人證言,證明自己是該公司員工。
提供發放工資的證據。如果工資是通過銀行轉賬發放的,可以憑身份證到銀行查詢轉賬明細,找到相應的賬號,以此證明公司支付了工資。如果工資是現金髮放的,可以嘗試申請勞動仲裁部門調查,要求公司提供工資發放記錄。
證明工資數額。如果沒有上述證據,可以嘗試提供其他能證明自己主張的證據,如用人單位的工資發放花名冊、勞動合同書、單位的考勤記錄等。
協商解決。首先嚐試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申請調解或勞動仲裁。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或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再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提供其他收入證明。對於自由職業者或沒有固定工作單位的人,可以提供存款證明、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參照相同行業或相近行業工資收入標準等,以證明自己的收入狀況。
自行出具薪資證明。如果沒有正式的薪資證明,可以自己手寫一份薪資證明,以個人的人品和承諾爲證。
這些方法可以根據個人情況選擇適用的一種或多種。在沒有薪資證明的情況下,重要的是要證明自己的工作關係和工資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