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仲裁是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指買賣雙方或其他任何當事人,在糾紛發生之前或發生之後,簽訂書面協定,自願將糾紛提交給雙方所同意的第三者進行裁決。
這個第三者通常是具有公認地位的仲裁員或仲裁機構,仲裁裁決具有法律約束力,對雙方都有法律效力的特點。仲裁適用於解決平等主體之間的契約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例如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爭議,但不適用於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等特定類型的糾紛,也不適用於依法應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與法院訴訟相比,仲裁是一種非官方的爭議解決方式,其過程更為靈活且保密性更強,且可以避免訴訟的正式程式和相關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