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機構是指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及實施本地區法律援助工作的機構,通常稱為「法律援助中心」。在中國,法律援助中心由法務部設立,指導和協調全國的法律援助工作。此外,各級司法行政機關應設立法律援助中心,以指導和協調本地區的法律援助工作。
在未設立法律援助中心的地方,由司法局指派人員代行法律援助中心的職責。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在法律援助中心的統一協調下實施法律援助。其他團體、組織、學校開展的法律援助活動,也由所在地法律援助中心指導和監督。
法律援助中心的主要職責是為經濟困難或無力聘請律師的弱勢群體提供無償法律服務,包括但不限於請求國家賠償、社會保險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撫恤金、救濟金、贍養費、撫養費、勞動報酬等法律諮詢和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