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一般特徵包括:
規範性:法律為人們規定一種行為模式或行為方案,在相同的條件下可以反覆適用,只調整人們的行為,不調整人們的思想,具有規範性。
國家意志性: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體現國家意志性。
國家強制性:法律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具有強制性。
普遍性:法律在國家權力所及的範圍內具有普遍的約束力,對社會全體成員有效,人人必須遵守。
程式性:法律的實施需要遵循嚴格的程式規定,具有程式性。
此外,法律還具有階級性、權威性、可訴性等特點。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同時為人們提供行為標準,可以作為裁判案件的依據和辯護的依據。